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8执恢383号
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和阳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和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8执恢383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和阳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案款878728.6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且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陕西和阳置业有限公司交纳执行费40621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8执恢3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