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皖1802执保591号
申请人安徽省宁国市冯氏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凯迪建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凯迪建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银行存款28万元,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凯迪建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银行存款28万元(实际冻结到位金额为28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