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802执保54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安徽省宁国市**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宣城东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9)皖1802民初663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宣城东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银行存款110000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执行中,已对被申请人宣城东方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为138.69元。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