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民终1228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男,198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湖北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2)鄂0103民初35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在原审法院通知的缴纳上诉费期限内没有合理原因而未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叶 欣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