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1民初14692之一号
原告:湖北南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所地湖北省武汉***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湖北南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司与被告湖北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事实复杂且不易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邵 冬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