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24执369号

申请执行人: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西德保县城关镇南隆街225号。

法定代表人:赵超。

被执行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邱均宁。

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德人社监理字【202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7日作出(2021)桂1024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2021年6月16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6050元(含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执行全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德人社监理字【202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许宗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陆慧深

书 记 员 李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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