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31执2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邱均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61930322916。
本院在执行***与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13日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1031执2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 勇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杨 峥
书 记 员  李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