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31执2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建筑建造师,户籍地广西合浦县,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北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6193032916。
法定代表人:邱均宁,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1031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1031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 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 峥
书 记 员  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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