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永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657号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永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市永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冻结南宁市永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桂林银行)存款238822.34元,实际冻结238822.3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2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