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江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