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江源置业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3民初6650号******
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7号1号楼15层15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70897125N(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河南省江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六路26号索克豫发大厦B座B6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610233688。******
法定代表人:***。******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河南???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江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绿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