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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泰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泰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9执保143号

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嘉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民初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0年4月24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312996.86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9民初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