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3民初2138号
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310963419U,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兴川路3号碧桂园天誉。
法定代表人:季生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佳佳,女,198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00710499387W,住所地: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紫园小区13号1-302室。
法定代表人:袁生珍,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楠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陆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