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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81执恢284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1181民初2024号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11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原初执案号(2019)浙1181执705号于2019年10月1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已执行到位2394104.4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剩余利息,并向本院申请本案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18)浙1181民初2024号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