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易奥建筑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建筑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2458号
原告:***,男,汉族,1955年6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兵,重庆宛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筑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双龙湖街道翠湖路**1-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5679116XK。
法定代表人:段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罡,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建筑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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