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鑫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锡林郭勒盟鑫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内2502民初996号
原告:***,女,汉族,1960年2月25日出生,住锡林浩特市。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锡林郭勒盟鑫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锡市杭盖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职务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春梅,职务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1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职务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湘豪大厦北楼24楼2410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锡林郭勒盟鑫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2016)内250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现因民事判决书上文字有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补正如下:该判决书第七页倒数第五行”案件受理费793元(缓交)”更正为”案件受理费793元。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边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