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华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21执875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申请,我院立案执行。在执行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当事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情况。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