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323执157号

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蓬安相如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蓬安相如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四川蓬安相如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