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鼎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3执保61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炳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锐,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鼎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文城逸度C区3幢1层1号。
法定代表人:徐曜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3财保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鼎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账户17×××29的额度6224.52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营业室账户24×××59的额度3371186.00元的冻结。
2021年07月27日,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鼎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账户17×××29的额度6224.52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营业室账户24×××59的额度3371186.00元的冻结。现本案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黔0123财保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保全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保612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