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晶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晶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116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6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被执行人:青岛晶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7号福林大厦商务楼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335035294。
法定代表人;胡发显,该单位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晶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9502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11民初13391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