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某某、芝加哥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粤0306执226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芝加哥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9324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2184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9324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1842号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9324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1842号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锦城
书记员  陈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