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某某、芝加哥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粤0306执保852号
***、芝加哥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06执保852号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为(2018)粤0306财保94号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院已依法继续冻结了芝加哥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账号44×××52,冻结限额为人民币95963元,已实际冻结人民币95963元,保全期限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29日止; 二、你们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后,如案件未审结、已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者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20日前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三、你们提起诉讼、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法官助理:肖蓉0755-2102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