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破申27号
申请人: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444052B,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
法定代表人:杨军,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1679173206H,住所地:青海省大通县塔尔镇下旧庄村。
法定代表人:杨军,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356494527XA,住所地: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金滩乡道阳村。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西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军、郭晓虹、杨**、王梦烨一案及申请执行人西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军、杨**、王梦烨一案中,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0年12月29日,申请人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破产审查申请。
本院认为,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可以撤回申请,故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大通佳兴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郭 鑫
审判员 刘永健
审判员 徐 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黄 雯
书记员 马建霞
附:本裁定适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