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国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民初6424号 原告:**,男,1986年1月2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上四闸村5社。 被告:甘肃国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詹家拐子16号1**3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50940923J。 被告:张掖市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流泉村农科教培训中心三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1A4PL7D。 被告:张掖市坚渊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大街万盛金安居3号楼7号门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67211056Q。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住甘肃省张掖市。 被告:***,男,住甘肃省张掖市。 被告:***,男,1981年5月4日出生,住甘肃省张掖市。 原告**与被告甘肃国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市坚渊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2022年11月15日,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0元,由原告**负担,本院给原告退还312.50元。 审判员  康文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