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

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与大连博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83民初1055号
原告: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王家镇新村路171号(政府办公楼32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730068692。
法定代表人: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环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博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城关街道友谊委金贸银座12层1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博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