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91执97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昌盛街7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案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辽0291执970号执行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岳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