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

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与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91执恢267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庄河市昌盛街70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大连山川外墙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再审,经辽宁省高院裁定再审并提审本案,故原二审判决中止执行。现辽宁省高院作出的(2017)辽再7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撤销了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曹雨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潘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