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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山城特种建材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502执691号
申请执行人:本溪山城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住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77号;
被执行人:本溪钢铁(集团)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8号。
此案无文书。
执行员 杨洪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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