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睦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睦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1民初1783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睦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17日以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睦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27元,原告上海睦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再缴纳。
审 判 员 蒋 骏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