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918号
申请人:山西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华洲路金典花园**商务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575969488U。
法定代表人:李文革,经理。
被申请人:***鼎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不锈钢市场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U66C56U
法定代表人:张树燕,经理。
申请人山西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39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鼎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51648.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鼎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51648.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