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鼎源不锈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06执保627号 申请人:山西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华洲路金典花园9号商务楼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575969488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鼎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不锈钢市场商铺1-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U66C56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1968年5月10日出生,户籍地:山东沾化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92年9月20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沾化县。 申请人山西冶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392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51648.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451648.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