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4执恢738号
申请执行人:吕威,男性,1990年05月02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河南天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生物药厂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吕威与河南天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于2020年7月23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天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22313.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马一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