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3民初1351号之一
原告:河南***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军建,该公司经理。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681767679T。
被告:河南省建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福伟,该公司经理。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3MA3X5P3B7W。
原告河南***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建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河南省建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告河南省建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位于河南省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孟庄村的中原新型建材综合产业园0012幢1-1房产(不动产权第0000743号,建筑面积723.84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39.07平方米);
二、查封被告河南省建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位于河南省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孟庄村的中原新型建材综合产业园0013幢1-1房产(不动产权第0000722号,建筑面积179.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82平方米);
三、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拍卖变卖、抵押及办理过户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单春雷
审 判 员 孟庆功
人民陪审员 陈俊美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谢超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