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水自来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津水自来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聚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津0111执277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水自来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密云一支路18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7129304924。
法定代表人:王春岐,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聚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仁宝里3号商用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583278046D。
法定代表人:范培伟,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水自来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聚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1民初534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文波
审判员  洪 昊
审判员  田宝坤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君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