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水自来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津水自来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金茂祥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04执2655号
天津市津水自来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天津市津水自来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74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265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