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宏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宏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04执保728号
申请人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04民初703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安市宏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245190.09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向本院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本院经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本院依法查询结果, 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冻结西安市宏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个,冻结时实际控制金额共计121157.28元,冻结期限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7日,经与申请人谈话确认(2021)陕0104执保728号保全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703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