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19)豫9001民督90号
申请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科技工业园区。
代表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城关镇知堡殿下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2019年5月13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9001破8号之二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自2019年5月14日起对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二、指定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人进入破产程序前,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申请人作为供方已履行完全部合作内容,但被申请人自双方业务开展至今申请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止,经破产审计相关机构核算仍欠申请人25700元货款未付。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货款25700元。
申请费14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