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执86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寿力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左炮台路**。
法定代表人:JOHNWILLIAMRANDALL,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黑龙江天狼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开发区南岗集中区华山路**万达商务楼**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寿力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天狼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调字第1489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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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宇
审判员张旭
审判员谢宁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