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普天线缆集团(上海)***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91执2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普天线缆集团(上海)***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社区信宜路塘朗工业B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1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本院在保全案件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审判员  周丽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王东
书记员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