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普天线缆集团(上海)***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91执241号
申请执行人:普天线缆集团(上海)***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社区信宜路塘朗工业B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1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本院在执行普天线缆(集团)上海***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赣0191民初2219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675626.8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丽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王东
书记员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