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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304民初1007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长沙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冬月,广东智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 被告:深圳科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D座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98712X。 法定代表人:叶日仿。 被告: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智西路1号科苑西23栋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2564W。 法定代表人:张昇荣。 上列原告***诉被告***、深圳科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5.7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    爽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