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

淮南正大钢结构有限公司、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3执恢317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正大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法定代表人:龙胜,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金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纪红,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淮南正大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淮南正大钢结构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03执恢3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钱家勇
审 判 员 徐国宏
审 判 员 黄 慧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连星星
书 记 员 张欣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