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圣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甘肃亚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428财保167号
申请人德州圣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甘肃亚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7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银行存款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圣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亚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甘肃亚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兰州市金昌路支行账户10×××53银行存款7万元; 二、查封、冻结申请人德州圣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万元。 案件申请费720元,申请人德州圣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立案后根据裁判结果决定当事人负担的数额;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案件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书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振静
书记员  张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