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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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藏0103民初1588号
原告:**,经商,住甘肃省临潭县。
被告: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35546848U。
法定代表人:肖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某。
原告**与被告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4087元、利息36372元,共计20045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20年6月25日起向被告供应水泥,共产生货款164087元,被告承诺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然逾期未付。其后,被告再次承诺于2022年1月20日前如不能按期支付,则另承担50000元补偿费。然,被告至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故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64087元、利息36372元、本案一半的诉讼费2153.445元,共计202612.445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306.8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153.445元,由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负担(按协议第一条履行)。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边巴丹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旺久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