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山南新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巴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藏0628执37号 申请执行人:山南新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湖北省赤壁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法定代表人:** 山南新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申请西藏云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巴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6民终22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南新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6民终22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