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3326号
原告:****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5年8月26日出生,住西安市蓝田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西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西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邢彤丹
打印:***校对:***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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