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新化县鑫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322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鑫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新化县××镇××村。
法定代表人李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材城新城D15栋305房。
法定代表人伍绍海,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鑫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2月22日被执行人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湘13民终19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1571.21元。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