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俞彦旭、李隆茂、湖南交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22)湘0424执保244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俞彦旭、李隆茂、湖南交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颜丽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1973年1月18日生,住衡东县白莲镇里鱼村6组,身份证号码:43042319********。
申请人***,男,1962年4月27日生,住衡东县霞流镇杨柳村7组,身份证号码:43042419********。
被申请人***,男,1971年10月17日生,住衡东县城关镇兴衡东路10号,身份证号码:43042419********。
被申请人俞彦旭,男,1996年12月6日生,住衡东县城关镇兴衡东路10号,身份证号码:43042419********。
被申请人湖南交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民生路62号城南美景A、B栋508。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55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55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55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颜丽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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