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源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远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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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3执183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远物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马晴霞
被执行人:青海金源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远物资有限公司、青海金源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晴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
一、被执行人***远物资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二审案件受理费9840元。
二、被执行人***、马晴霞、青海金源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二审案件受理费24454元。
三、被执行人***远物资有限公司、***、马晴霞、青海金源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的执行费414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34708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