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安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宇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281执43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宇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超凡工量具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超凡工量具工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2017)浙0281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支付义务,涉案标的5598546.65元及执行费5539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浙江超凡工量具工贸有限公司(72044873-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