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源康供氧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宁波市源康供氧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河市中医院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1102执220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源康供氧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黑河市中医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源康供氧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河市中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源康供氧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102执2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于 祥
审判员 :吴永刚
审判员 :蓝晓娜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于 金 龙